靖宇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靖宇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白山市北部,长白山西麓,松花江上游。东临抚松,南接江源,西靠辉南,北连桦甸。位于东径126°30’-127°16’,北纬42°06’-42°48’。全县平均海拔775米,县城高549.2米,年平均气温3.7℃,无霜期104天,具有冷凉湿润、雨量充沛、光照适中、四季分明的气候特点。靖宇县原名蒙江县,清顺治元年(1644年)满清入关,举族迁入中原,此地自此荒废。康熙16年(1677年)被列为封禁之地。光绪23年(1897年)伊通直隶州派员于蒙江境内设置荒务局,招民开垦,百年封禁之地遂宣告废除。光绪34年(1908年)设置蒙江州。民国2年(1913年)日军占领蒙江,成立地方自治维持委员会统管蒙江政事。1935年2月,伪满州国改省制时,蒙江县划入奉天省。1937年蒙江县划归为满通化省管辖。1945年中国共产党接收蒙江县伪政权,建立蒙江县民主政府。1946年2月,为纪念在此牺牲的东北抗日联军总司令杨靖宇将军,易名为靖宇县。1954年隶属吉林省通化地区。1985年隶属浑江市(现改名为白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