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靖宇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白山市北部,长白山西麓,松花江上游。东临抚松,南接江源,西靠辉南,北连桦甸。位于东径126°30’-127°16’,北纬42°06’-42°48’。全县平均海拔775米,县城高549.2米,年平均气温3.7℃,无霜期104天,具有冷凉湿润、雨量充沛、光照适中、四季分明的气候特点。靖宇县原名蒙江县,清顺治元年(1644年)满清入关,举族迁入中原,此地自此荒废。康熙16年(1677年)被列为封禁之地。光绪23年(1897年)伊通直隶州派员于蒙江境内设置荒务局,招民开垦,百年封禁之地遂宣告废除。光绪34年(1908年)设置蒙江州。民国2年(1913年)日军占领蒙江,成立地方自治维持委员会统管蒙江政事。1935年2月,伪满州国改省制时,蒙江县划入奉天省。1937年蒙江县划归为满通化省管辖。1945年中国共产党接收蒙江县伪政权,建立蒙江县民主政府。1946年2月,为纪念在此牺牲的东北抗日联军总司令杨靖宇将军,易名为靖宇县。1954年隶属吉林省通化地区。1985年隶属浑江市(现改名为白山市)。